台灣的銀行與投信投顧辦理機器人理財的差異
台灣的銀行怎麼做機器人理財?
銀行跨足辦理自動化投資流程時,多用「信託」的方式辦理。
信託服務的架構有 2 種:
1. 指定單獨金錢信託(指單金)
2. 特定金錢信託(特金)
指定單獨金錢信託(指單金):
規則制定嚴格,在合約規範上必須寫得非常詳細。
可以幫客戶調整、操作,例如再平衡可以按照約定好的自動執行,不需每次執行前由客戶登入點擊同意。
特定金錢信託(特金):
規則制定較鬆,但必須客戶同意才能操作。
「特金」對使用上來說會需要投資人同意,有些客戶會覺得這樣自己會有較高的掌控權,例如可以自由決定是否要再平衡。
使用信託的3個優點:
1.服務體驗好
使用信託服務,通常可以推的客戶是本身自家銀行的客戶,因此對於客戶來說很方便,只要再加簽署信託合約就可以使用。
2.可以在既有業務範圍下執行
呈上,對公司內部來說,信託部門本身就是存在的部門,因此不需要額外成立公司進行。
3.可以全自動
架構如果使用「指定單獨金錢信託」,可以全自動的服務,符合客戶對於全自動、懶人投資的期待。
使用信託的 3 個缺點:
1.門檻高
根據信託業設立標準,申請設立信託公司,最低實收資本額就需要新臺幣 20 億元。
因為門檻高的關係,也讓新創公司難以使用信託架構服務,進而使用信託架構的都是資本額較大的金控公司。
2.信託法規限制很多
信託業法規定,當資金超過一定門檻時,會受到更多法規的限制,導致業者在辦理時的意願降低。
例如:「信託業辦理得全權決定運用標的,將信託財產運用於證券交易法第6條規定之有價證券達新台幣1千萬元以上者,應向主管機關申請兼營投顧業務及全委投資業務」。
3.做好還必須符合更多法規
當銀行想推機器人理財而且屬受託人「具有運用決定權」者,規格須比照全委業務。
當超過1千萬元時,還必須同時遵守「信託業」與「投顧事業」二套法令。